聲測管企業根據自身特點,開展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,建立和完善碳排放計量體係。推動碳排放測量技術的發展,加快遙感測量、大數據、雲計算等新技術在碳排放測量領域的應用,提高統計核算水平。應積極參與國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研究,促進碳排放核算方法體係的建立。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。建立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法律體係,如能源促進法、節能法、電力法、煤炭法、再生能源法、循環經濟促進法、清潔生產促進法等。
聲測管企業加快節能標準更新,修訂一批能耗限額,製定強製性能耗標準,製定設備節能強製性標準和工程建設標準。完善可再生能源標準體係,加快相關領域標準的修訂。建立穩氫、儲運和運輸標準。完善綠色低碳產業標準體係。製定重點聲測管企業碳排放核算、報告、核查等標準,探索建立重點產品全壽命周期碳足跡標準。積極參與能效、低碳等國際標準的修訂,加強國際標準的協調。改進經濟政策。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碳高峰、碳中和工作的支持。
聲測管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係,落實和完善節能節水、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,充分發揮稅收在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中的促進作用。要完善綠色電價政策,完善居民階梯電價製度和分時電價政策,探索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製。完善綠色金融評估機製,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係。積極開發綠色貸款、綠色股權、綠色債券、綠色保險、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,建立減少碳排放的支持工具,引導金融機構對綠色低碳項目實行長期限額,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和法治化的原則,以低成本為碳峰會行動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。擴大綠色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,支持合格的綠色聲測管企業上市融資、上市融資和再融資。建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,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豐富地區的綠色轉型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市場機製建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。
聲測管企業要建立和完善市場機製。充分發揮國家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作用,進一步完善配套製度,逐步擴大交易行業範圍。建立國家能源交易市場,完善能源有償使用和交易製度,做好能源消耗雙重控製的銜接。全麵推進碳排放、能源使用權、電力交易等市場建設,加強市場機製之間的聯係與協調,將碳排放權、能源使用權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。大力推進合同能源管理,推進節能谘詢、診斷、設計、融資、改造、托管等一站式服務模式。加強組織實施的統籌協調。加強中央對碳達峰、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,堅持碳達峰、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的全麵部署,統籌研究重要事項,製定重大政策。
聲測管企業應按照我國十國上五思想的工作要求,切實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領導小組工作。碳中和碳中和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加強統籌協調,定期安排各地區、重點行業和重點行業的工作進展,科學提出碳高峰時間表和路線圖,督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。強化責任落實。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碳峰、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、緊迫性和複雜性,切實承擔責任,按照黨中央關於全麵準確落實新發展觀、碳峰、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、緊迫性和複雜性,切實承擔責任,重點落實各項工作,確保政策、措施和效果到位,並將其納入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。有關部門、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應根據國家的有關部署,積極發揮各自的作用,促進綠色低碳發展。嚴格監督檢查。
聲測管企業實行以碳強度控製為主,碳排放總量控製為輔的體係,實現能源消費與碳排放指標的協調管理、協同分解和協同評估,逐步建立係統完善的碳高峰碳中和綜合評估體係。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應用,對碳達峰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給予表彰獎勵,對未完成指標的地區依法進行通報批評和約談。